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必须通过专业评估论证:重大行政决策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重大行政决策调整给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政府应依法补偿……记者12月4日从江苏省法制办了解到,江苏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并以江苏省政府文件形式印发各地,这传递出强烈信号:推动市县依法行政,江苏有了更为刚性的制度保障。《实施意见》对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等”,被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之列。
根据《实施意见》,今后市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重大行政决策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专家的意见必须登记归档。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必须通过专业部门、专业人员充分评估论证。重大行政决策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实施意见》还明确,市县政府每年要选取1至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实施意见》还提出,“对因重大行政决策调整或终结执行、中止执行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政府应依法予以补偿。”同时强调,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当做出决策而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都要依纪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公务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