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表彰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2004年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以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战略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在实践"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原则,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创造出了各具特色的"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成功经验,涌现出了一批团结进取、业绩突出的团队和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个人,以实际行动书写了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篇章,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贡献了应有力量。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在统筹解决好流动人口问题、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人口计生委等100个单位"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李小娟等100位同志"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今后一段时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繁重。全国广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战略的思维、首创的精神,切实做好迎接困难和挑战的准备。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开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新局面。
附件:1.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国家人口计生委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