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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通报陕西镇巴土地整理项目有关问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12日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文,通报了陕西省镇巴县黎坝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陕西省对该项目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通报要求,各地要切实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

    2008年10月29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整地还是毁地》为题,曝光了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该项目于2007年9月正式开工,预计6个月内完工。当地村民积极配合,主动放弃了秋季作物的种植。但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层层转包等问题,导致工程质量缺乏保障。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部领导对此十分气愤,并作出批示,“惠农项目变成了坑农事件,要严肃查处,限期查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及有关方面组织了调查。调查认为,镇巴县黎坝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存在设计不尽合理、施工质量较差、工期脱离实际、监理监督不力等问题。根据调查结果,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严肃追究了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了整改措施,专门拿出资金用于工程质量整改,并解决了群众生活困难。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认真吸取教训,印发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实施管理的紧急通知,用一个月时间对全省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清查,对国家、省级和市县项目逐个进行了清查。

    国土资源部通报要求,各地要吸取教训,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要认真开展项目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彻底清查本省(区、市)范围内各类项目,逐一检查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落实整改措施,认真解决,不留死角。

    涉及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确实履行法人责任,严格执行招投标、项目公告、现场办公等各项项目实施管理规定。要全面加强监理工作,敦促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项目设计及相关合同,控制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

    通报要求,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项目设计要征求群众意见,吸收合理建议。坚持群众对项目的监督制度,落实项目实施前公告、实施中村民监督、验收时征求群众意见等规定。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项目实施坚持农民利益优先原则,涉及搬迁与青苗补偿不到位的,项目不能开工建设;项目实施中因工期延后等原因造成土地不能及时使用的,要补偿经济损失。新增加的集体所有耕地要及时下拨,优先安排当地农民使用。

    通报强调,要积极开展项目成效宣传,认真总结项目实施典型经验和做法,扩大社会影响面,提高社会认知度。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设立项目标志的规定,要在各项目区设立标志牌,扩大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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