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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制定24条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中央农业工作精神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02日   来源:吉林日报

    十一、切实搞好粮食流通

    34.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储存(储备)收购政策。

    35.努力开拓国内外粮食市场。

    36.抓好现代物流节点建设。

    十二、积极启动农村消费

    37.继续推进“新网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范化连锁农家店总量突破1万家。

    38.认真搞好“家电下乡”。

    39.支持供销、农技、邮政、商贸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发展农资连锁经营。

    十三、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40.健全部门分工合作的监管体制、机制,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41.安排农畜产品标准化和质量安全专项资金,扶持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产品认证及品牌创建,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支持建设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42.扩大农产品和食品例行监测范围,逐步清理并降低强制性检验检疫费用。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对上市产品实行批批自检。

    十四、积极开拓农产品市场

    43.继续实施 “双百市场工程”。

    44.推进农产品冷链系统和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培育农产品自主品牌,开展省内外专项农产品促销活动。

    45.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推介会,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十五、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46.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

    47.继续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工程和辅导计划。

    48.加强气象灾害、地质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监测预警和评估,启动建设好国家在我省确立的人影基地东北区示范中心项目。

    十六、着力壮大县域经济

    49.进一步落实扩权强县政策。

    50.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加大以奖代补力度,支持县(市)工业集中区建设。在用地计划中对工业集中区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

    51.进一步强化县域突破工作激励政策,增加县域突破工作考评奖励资金规模。

    十七、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52.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53.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54.鼓励发展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十八、加强土地保护和开发

    55.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56.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57.加大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力度,加快实施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九台等5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研究建立一批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58.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十九、继续推进农村制度创新

    59.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60.进一步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上半年全部完成改革任务。

    61.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阶段性任务。

    62.探索和完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深化农村金融体制和国有农林牧渔场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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