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切实搞好粮食流通
34.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储存(储备)收购政策。
35.努力开拓国内外粮食市场。
36.抓好现代物流节点建设。
十二、积极启动农村消费
37.继续推进“新网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范化连锁农家店总量突破1万家。
38.认真搞好“家电下乡”。
39.支持供销、农技、邮政、商贸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发展农资连锁经营。
十三、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40.健全部门分工合作的监管体制、机制,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41.安排农畜产品标准化和质量安全专项资金,扶持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产品认证及品牌创建,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支持建设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42.扩大农产品和食品例行监测范围,逐步清理并降低强制性检验检疫费用。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对上市产品实行批批自检。
十四、积极开拓农产品市场
43.继续实施 “双百市场工程”。
44.推进农产品冷链系统和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培育农产品自主品牌,开展省内外专项农产品促销活动。
45.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推介会,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十五、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46.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
47.继续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工程和辅导计划。
48.加强气象灾害、地质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监测预警和评估,启动建设好国家在我省确立的人影基地东北区示范中心项目。
十六、着力壮大县域经济
49.进一步落实扩权强县政策。
50.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加大以奖代补力度,支持县(市)工业集中区建设。在用地计划中对工业集中区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
51.进一步强化县域突破工作激励政策,增加县域突破工作考评奖励资金规模。
十七、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52.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53.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54.鼓励发展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十八、加强土地保护和开发
55.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56.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57.加大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力度,加快实施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九台等5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研究建立一批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58.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十九、继续推进农村制度创新
59.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60.进一步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上半年全部完成改革任务。
61.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阶段性任务。
62.探索和完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深化农村金融体制和国有农林牧渔场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