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63.新启动建设1000个推进村,其中省级100个。
64.落实党政主要领导新农村建设工作责任制,巩固和完善领导建立联系点、部门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大专院校支持农村、民兵预备役和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帮扶机制,大力推行军民共建、村企共建、能人援建、干部回乡帮建模式。
65.继续安排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整体推进县(市、区)和省级推进村项目建设、泥草房改造、县域村镇体系布局规划和省级推进村建设规划、村干部培训,以及对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的县级政府奖励和推进村项目建设补助。
二十一、认真搞好小城镇建设
66.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长远需要,加快制定全省小城镇发展规划。启动实施百镇建设工程,选择有基础、有代表性的20个镇进行建设试点。
67.对省里确定的百镇赋予县级经济管理权、审批权和相应的行政管理权,完善百镇财政体制,允许设立独立财税机构和国库。
68.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首先放开长春、吉林以外各城市(镇)农民进城落户限制,凡是进城农民有稳定居所、稳定就业岗位或稳定经济来源,就可以进城落户。
二十二、加快发展农村公益和社会事业
69.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由540元提高到700元。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发展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提高五保供养水平,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推进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加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力度,确保足额支付国家规定的保障费用。
70.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小学和初中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290元和430元分别提高到300元和500元。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试点。解决市县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
71.完成全省200所乡镇和农林牧场卫生院基础改造,加快村卫生所建设,建立覆盖乡村的预防接种网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由人均70元提高到80元。
72.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殊救助等政策。
二十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73.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
74.解决97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逐步建立供水水价财政补贴机制。完成国家3个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市)建设。加强水质监测,保证农民喝上安全放心水,大力推广无害化卫生户厕。
75.改造农村泥草房20万户。全面实施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改造面积200万平方米,解决5万户职工群众住房问题。
76.加大扶贫开发资金投入力度,实施400个贫困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计划,完成8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77.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文化、广播电视、农村体育、农村公路、农村沼气、信息通讯和农村电网完善工程建设。
二十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78.扎实开展农村基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79.村干部基本报酬以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今年开始抓好试点,明年逐步推开。
80.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好农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