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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单位招收8类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可获两项补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2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单位招用8类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将可获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3月11日介绍,个体工商户、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不列入补贴范围。

    《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3月10日发布,根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岗位补贴;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可同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这8类人包括: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农村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劳动力;“零就业家庭”中的农村劳动力;因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因地区资源枯竭、因矿山关闭或受到保护性限制,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经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农村劳动力。

    据了解,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贴20%;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贴9%;失业保险补贴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贴1%。补贴将按年度分期拨付,岗位补贴先期拨付1500元,待双方履行劳动合同一年期满后,再行拨付1500元并申领年度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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