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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药品批发企业安全信用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9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从5月1日起,如果药品批发企业销售假药,不诚信经营的,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单位,情节严重的会向社会公告违法记录。4月8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批发企业安全信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今年5月1日起在广西范围内实施,药监部门将在流通领域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管理。

    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永强主任说,《办法》用于指导药品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力争2009年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覆盖面达到100%。《办法》将药品批发企业安全信用等级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4级。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守信等级的,颁发守信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同时给予政策支持,实施信任监管,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之外,减少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对认定为基本守信等级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将其基本守信等级、违法记录向社会公告。对认定为失信等级的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及抽检频次,对其购销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将其信用等级、违法记录向社会公告。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及抽检频次,向社会公告其违法记录及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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