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陕西省民政厅一次下发了《陕西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陕西省民政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这三个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推行,预示着陕西省民政工作在社会管理和服务民生方面,开始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也标志着陕西省民政工作在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工作在社会管理和服务民生中,肩负着社会救助、扶贫帮困、优抚安置、城乡低保、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组织管理,以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诸多任务。多年来,省民政厅在民政工作制度化建设和管理上,做了大量积极有益的探索,有效地推动了陕西省民政事业的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政工作管理服务对象的范围在不断扩大,涉及的社会服务项目和资金越来越多,对民政工作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据介绍,近几年,陕西省民政工作所涉及的各类资金每年都在几十亿元,去年达到近70亿元,今年将达80亿元;民政工作所涉及的建设项目,近几年也都在数千个;城乡低保对象目前已达300多万人;全省实施民生八大工程的40项任务,有15项涉及民政工作,项目占到37%。面对民政工作职能的转变、服务范围和对象的扩大,新一届省民政厅领导班子一直在思考如何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全省民政工作。
省民政厅在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中,坚持边建立边完善边推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去年“5·12”汶川大地震以后,陕西省灾后重建任务十分繁重,为了做好对每一项救灾款物的采购、分配、使用、管理,他们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操作,保证了灾后重建工作的有序进行。对受灾群众生活补助金的发放,他们坚持通过农村信用社,实行社会化发放,使救灾款物及时发放到了受灾群众手中。今年1—6月,他们为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支出低保资金16.95亿元。对于这些资金的发放,他们也严格按照省上有关规定和有关管理办法,在规范资金使用和操作程序的同时,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对低保对象实行严格审核、“三榜”公示,确保了低保金的按时足额准确发放,避免了低保资金在落实过程中不列支、列而不支、列而少支或虚列支现象的发生和错保、漏保和骗保等问题的出现。今年他们在全省陆续集中开工建设117个农村敬老院、150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改扩建301个城市社区服务站及54个社区服务中心,整修8个烈士陵园,对于这些项目和所涉及的十多亿元资金,他们都按照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行公开招标、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三个管理办法的推行,不仅使陕西省的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有章可循,同时也提高了干部的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记者 卓九成 杨月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