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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门诊多发病、慢性病或大病将纳入统筹范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6日   来源:河北日报

    以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只有住院和门诊大病才能报销。记者15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北省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将于年内启动。年底前将群众反映负担较大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或大病,纳入到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

    目前,居民医保主要着眼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及解决其大病医疗需求,普通门诊费用不能报销。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文件,对各统筹地区全面开展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工作提出要求。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副处长彭卫宁表示,河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具体工作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确定,门诊统筹可单独设立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20%至40%,设立门诊统筹基金,报销参保居民的部分门诊费用。”

    实行门诊统筹,是否意味着在大医院或小门诊发生的门诊费用都可以报销?对此,彭卫宁解释称,门诊统筹将主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这样不仅可方便群众就医,还可降低医疗成本。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各统筹地区将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更多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或大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

    此外,河北省还要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所需费用应从现行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但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

    另据了解,目前,河北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为50%至70%。彭卫宁表示,报销比例年内将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也将提高到6万元以上。“参保居民享受的报销政策将更加优惠,但个人缴费不会增加。”(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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