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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当前农村低保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02日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

    11月30日,贵州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低保工作的紧急通知》(黔民发〔2009〕76号)。

    《通知》指出,当前,各级民政部门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为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做好新年度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而紧张努力工作。但是,有的地方由于受传统社会救济思维影响,对会议提出的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低保制度理解不深、把握不准,责任感、紧迫感不强,因而在工作中存在随意划定保障标准、忽视收入核查的问题;个别地方工作进展缓慢,至今尚未全面安排部署工作;一些地方将新年度对象的认定工作理解为一般意义的提标扩面,工作简单化,忽略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等等。《通知》要求:

    一、坚持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不动摇,下大力建设科学规范的农村低保制度。一是要切实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二二是充分认清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任务的紧迫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项任务的时限和质量要求,以县级为责任主体单位,采取倒排完成时限的办法,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12月底前完成收入核查和保障标准制定的任务,明年1月中旬前完成新年度低保对象的审核认定的任务,在春节前完成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这一“硬任务”,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心困难群众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三是要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完成好农村低保工作任务。要进一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的具体责任、民政部门的牵头指导责任,明确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形成合力,系统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工作部署和推进仍停留在民政部门层面的,要抓紧报请当地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和推动农村低保工作。

    二、科学合理测算确定保障标准,确保制度的公平有效和可持续。一是要明确保障标准制定程序。要协调由统计、物价部门牵头调查测算,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参与会商,县级人民政府研究确定,上级人民政府备案的程序来完成保障标准的制定过程。二是要综合权衡标准制定的各种因素。要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及政策精神为依据,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第一,保证标准一经制定,凭现有财力足以实现以县为单位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第二,能够达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目的;第三,充分体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救助力度、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低保的要求;第四,保持与扶贫开发等各项政策措施相衔接,有助于鼓励和促进勤劳自立。第五,保持相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区保障标准的大体平衡。三是要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理性决策。按以下方法步骤测算确定保障标准:第一,采取“菜篮子法”列出维持农村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以及其它生活必须品的清单,结合当地物价水平,测算农村群众一人一年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第二,根据省级已下达补助额度和省里确定的地县出资比例,综合测算省地县三者合一后的县级保障财力;第三,根据县级保障财力、基本生活需求费用、入户核查掌握的贫困人口数量和收入状况,按照“全额消化低保金”的原则,综合权衡各种因素,确定实际保障水平。四是要推动保障标准制定科学化。尚未确定和公布保障标准的地方应积极建议按上述方法步骤确定保障标准。已决定和公布保障标准的,也应积极建议按上述方法程序作一次分析测算,为今后标准的调整提供参考,逐步将标准制定和决策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保障标准一经制定,要严格执行,取信于民。

    三、坚决克服畏难情绪,下大决心、花大力气、用真功夫过好收入核查关。要紧紧抓住收入核查这一最基础、最关键、最核心、最薄弱的环节,全力破除制约低保工作规范化的最大瓶颈。一是要坚持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全力以赴、排难攻坚的强大合力。县级民政部门要提出具体方案,报请县委县政府决策,抽调有关部门力量,经过认真培训后派入乡镇开展收入核查的指导督查工作。二是要明确“四个必须”,保证核查质量。第一,必须进行一次真正彻底扎实全面的收入核查;第二,必须保证每村每个核查工作组中至少有1名国家干部,每组至少2人同行,不能沿用过去靠村组人员自填自核的办法;第三,必须严肃核查工作责任和工作纪律,确保核查的真实性完整性。核查数据由入户核查人员签字负责;第四,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统一制发的收入核查表,核查明显收入,确保统一规范,避免随意性。核查数据要一户一表,建档立卡,统一输入微机实行信息化管理。三是要建立核查数据汇总分析机制。四是要积极协调落实核查工作经费,争取日常工作经费安排常态化。

    四、严格按规范程序审核审批新年度低保对象,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在春节前兑现保障金。一是要坚持“凡进必核”。对此次确定纳入保障范围的所有的低保对象,均要重新履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重新建档,保存备查,并将花名册电子档送省民政厅备案。禁止以未经新年度审核的老数据资料作为进保依据。二是要坚持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审核的原则。未经个人申请、乡镇调查审核的人员,不能作为保障对象。个人申请有困难的,可由乡镇受理机构和村组人员代写;递交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组人员转交。三是要坚持和完善民主评困、张榜公示制度。四是要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体现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五是要作好保障金的年度预算,切实落实按标施保,及时足额发放保障金,大力推行补差。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督查,强化保障能力建设,确保任务落实。一是要积极协调落实省政府明确的支持农村低保工作开展的有关政策措施。要按照林树森省长关于“农村低保工作由政府一把手抓”的要求,积极汇报,建立健全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机构;认真按照林树森省长提出的“决不能因缺乏机构和人员力量不足给工作造成影响”的要求,积极协调落实在机构改革中建立健全低保工作机构,充实专门工作力量,着力结合当地实际推动加强乡镇农村低保工作机构建设。探索采取整合基层人力资源、安排事业编制、购买服务等方法,保证乡镇至少有3-5人承担日常动态管理。探索采取选聘村级低保工作信息员等方式,建立健全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动态监测机制。按照贵州省统一部署,抓好农村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落实配套经费,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二是要要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要会同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结合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将农村低保纳入对乡镇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要强化目标意识,强化过程管理,争取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当前的重大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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