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起,海南省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于今年春节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海南省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
据介绍,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养老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2元退职生活费。
根据海南省实际情况,按缴费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每月补助2元的标准,对企业退休(职)人员增加养老金。
此外,在上述调整基础上,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企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退休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已退休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上述退休人员如身分重复的,按一种身分增加养老金。
企业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仍低于480元的,提高至480元。
据介绍,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据介绍,根据国家要求,海南省从2005年开始,已经连续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次上调幅度是6年来最高的一次。(记者 徐珊珊 实习生 张孟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