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下午,甘肃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省委副书记、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伟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泽巴足主持会议,省长助理、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夏红民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省集体林改工作进展情况,审议通过了《甘肃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试点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和《关于加强林权纠纷处理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全省林业工作会议以来,市县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省集体林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7个试点县(区)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并全面启动了综合配套改革,但也存在宣传动员不深入、执行政策不坚决、某些环节操作不规范、林权纠纷大量暴露等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予以研究解决。
会议强调,要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主体改革试点检查验收工作。在制定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开展检查验收工作业务培训和各试点县(区)自查自验的基础上,按照客观、准确、公正的原则,综合评价各试点县(区)的工作,确保林权证发证率、纠纷调处率、档案管理合格率达到100%。
要妥善处理林权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绳,尊重历史和现实,加强指导服务,及时公正地处理各类林权纠纷。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林权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对一些比较重大、情况复杂的林权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注重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特别是县级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关于加强林权纠纷处理、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解决林权纠纷、深化集体林权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会议要求,要坚持把思想发动贯穿于林改工作全过程,让农民群众真正知晓林改政策和程序方法。省林改办要督促和指导各地严格执行《甘肃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尤其要牢牢把握家庭承包的改革方向,对因特殊原因确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林木,探索采取均股、均利等方式明晰产权主体,真正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确保改革程序合法有效。(记者 王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