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将举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07日   来源:四川日报

    记者6月2日获悉,《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已起草完毕,四川省政府法制办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7月上旬举行立法听证会,公民和单位均可在6月25日前报名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的主要议题包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拟规定,在原宅基地使用范围改建住宅的,需要符合村庄规划,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是否必要可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拟规定,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外修建住宅以及农牧业生产配套设施的,申请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选址、定点,并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否必要可行等。

    报名时,个人须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单位须注明单位名称、参加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报名电子邮箱:fzb2009@sina.com;报名电话:(028)86604374、86605107、85587961。(记者 王小玲)

 
 
 相关链接
·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范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行为
· 江苏省举行“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立法辩论会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稿)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