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日起,天津市对13个区域供水管线水资源费标准进行调整,充分发挥水价经济杠杆作用,助推天津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
据了解,此次水资源费调整的具体内容为,塘沽、汉沽、大港、开发功能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中的水资源费每立方米由0.2元分别调整至0.61元、0.64元、0.44元、0.69元;津南、静海、临港工业区、空港物流加工区、西青开发区自来水趸售价格中的水资源费每立方米由0.3元分别调整至0.5元、0.48元、0.93元、0.94元、0.85元;宝坻、宁河、武清、蓟县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公共自来水厂,其水资源费标准由0.2元分别调整为0.46元、0.35元、0.54元、0.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