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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各市县农村五保供养年标准不得低于2500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14日   来源:海南日报

    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持续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特别是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为确保全省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海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决定提高全省五保供养标准,要求各市县农村五保供养年标准不低于2500元。

    海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要按照当前我省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消费需求和物价水平测算,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增长水平,科学合理制定本市县的五保供养标准。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统计数据,2009年全省农村人均消费支出1512元,考虑到五保对象的口粮、蔬菜消费品不能自给等因素,其全年人均生活支出应不低于2500元。据此测算,各市县农村五保供养年标准低于2500元的要及时调整,其中,集中供养对象的年供养标准应略高于分散供养标准。通知要求各市县五保供养提标工作最迟要在10月底前完成。

    据了解,海南省此前五保供养标准的要求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年供养标准不低于1920元。今年8月,全省五保供养的月平均水平为194元。(记者 黄晓华 实习生 谭晓娇 通讯员 夏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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