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省征兵办获悉,在黑龙江省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中,对应征入伍士兵的优待标准进行了大幅调整。
《意见》规定,将2011年冬季征集的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200元。地方政府还将给予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城镇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退役士兵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农村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退役士兵安置地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2倍。此外,进藏兵额外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1.2万元的优待补助,高原条件兵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1万元的优待补助。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国家规定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最高补助金额可达2.4万元。我省征集的入学前为我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除享受上述政策外,服役(期满)后还将获得1.6万元补助金等等。
《意见》规定,入伍前为高中生,退役后报考成人高校的,录取分段降10分;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录取分段降20分。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记者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