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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1年毁闭非法采矿点1093个 遣散8389人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07日 09时40分   来源:广西日报

    2月4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2011年广西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共组织了361次打击整治取缔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毁闭各类大小规模非法采矿点、井口(窿口)1093个,没收违法开出矿产品3.41万吨,遣散开采人员8389人次。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出现明显好转。

    开展稀土矿产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捣毁稀土矿浸析水池153个,扣押没收稀土矿产品200多吨,没收硫酸铵约29吨、草酸1700公斤。在贺州市召开了南方五省(区)15市稀土矿产开发监管区域联合行动第二次联席会议,通过开展区域联合行动,实现了稀土矿产监管区域开发秩序的根本好转。

    公开挂牌督办重点矿区。全区对18个重点挂牌督办矿区共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40多次,炸封窿(井)口300多个,扣押没收铝土矿、锰矿等矿产品6000多吨,遣散民工6000多人次;拘留涉嫌非法采矿的犯罪嫌疑人30多人,立案查处5起。

    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力度。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人员适时开展动态执法监察,防止盲目扩张和借机圈占矿产资源;对申请办理采矿权矿山进行现场核查,防止矿产资源“以探代采”;一些县设立了矿业管理大队、矿山执勤警务室(检查站),实行24小时巡查监控,形成“卡、查、打、罚”为一体的防控格局。

    构建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推动自治区、市、县(区)三级“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互联互通,提高违法核查、反馈效率;推动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等担任信息员、协管员,及时发现和报告违法行为;推进与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法院、检察院、公安、纪检监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破解违法行为制止难和查处难问题。

    健全和完善矿山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各地以政府名义出台了矿山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部分矿区所在的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责任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李欣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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