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8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山东省再次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全省有61万优抚对象受益。
据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工作人员介绍,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提高70元,抗战时期和其他时期入伍的分别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880元和63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涉核等退役人员提高35元,达到每人每月285元;建国前入党的农村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提高35元;残疾军人、“三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等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也提高了15%左右。目前,省级财政已筹集下拨资金1.1亿元,按有关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落实这些政策给予分类补助。(王海红 王业官 代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