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华铭说
2021-01-20 13:0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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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华铭说
我觉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审查方面存在几个问题。一是专利审批时间过长。过去实用新型专利审批时间7个月,现在定为14个月,发明专利3年。二是审批数量规定百分比。应改为符合专利条件批准,不符合不批,不设比例。三是审批制度规定同一专利项目申报,如已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审批发明专利前必须放弃实用新型专利,即实用新型专利作废。应改正为:对两种形式专利接连申报的专利技术项目,审批发明专利前,对已获得实用新型的专利不作废,保留专利权,如果发明专利获批准,则实用新型自动作废,保留一个专利权。发明专利审批如没得到,还有实用新型专利。四是专利审查员审批能力有限,特别是在对发明专利进行审核中。例如在一个技术中采用了普通技术,则整个技术全否定。现今很多技术是复合而来,不可能完全创新,应看关键技术是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