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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部委强调公益性文化设施应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0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记者陈菲)为了加强我国老年人优待工作,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前联合20个部委,下发了《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指出国家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公益性文化设施应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意见提倡地(市)、县(市、区)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优惠的优待项目,鼓励把优待对象的范围扩展至外埠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内容要兼顾老年人的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医疗保健以及维护权益等多方面的需要,注意照顾贫困、高龄、鳏寡孤独老年人以及病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

    意见强调,贫困老年人要按规定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老年人不应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的“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年人要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

    意见指出,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城市公共交通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并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厕。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要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园、园林、旅游景点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门票减免,并提倡对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完)

我国老年人优待工作亟待解决三大问题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记者陈菲)全国老龄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我国老年人优待工作还存在三大问题亟待解决。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老年人优待工作已经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相继出台了老年人优待政策,要求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受到广大老年人的欢迎。

    “但是当前老年人优待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这位负责人说。

    一是已经出台的优待办法,内容大多集中在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针对养老、医疗等基本生活需求的项目少,适合农村老年人的优待项目比较少。

    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老年人有增加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水平的客观要求,再加上老年人口流动性增强,面临着跨省享受优待政策的新问题。

    三是随着公共服务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像公交这类原来由财政拨款的公共事业单位逐步走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管理,使一些承担老年人优待工作量比较大的企业在经济上遇到困难,需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据介绍,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将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高老年群体的福利水平,保障老年人在教育、文化、娱乐等精神文化方面的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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