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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阳光工程” 一年转移就业近五万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0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福州2月6日电(林淑霞、徐志平)福建省实施“阳光工程”,一年转移就业近5万人,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福建省从专项资金中调剂600万元,加上中央财政下拨的600万元,以每人240元的补助标准,在省内31个示范县实施“阳光工程”。一年多来,全省共培训农村学员51550人,转移就业49167人,总体就业率达95%以上。

    在开展“阳光工程”培训过程中,福建省探索“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新机制,推行“企业+培训机构+农民”的定向订单培训模式。永定县去年与泉州、厦门、深圳等地的数十家企业签订了用工协议,带回15000多个劳务订单。宁化县与南宁针织服装有限公司“联姻”,采取校企合作方式,在企业内部设立培训点,由职业中专教师到公司对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上岗能力。

    福建省许多地方从实施“劳务品牌”战略入手,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提高培训质量,推进农村劳务输出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阳光工程”实施一年多来,当地逐步形成了劳务品牌培训格局。目前,“上杭建筑”“永定美食”“南安鞋业”“沙县小吃”“长汀纺织”“泰宁旅游”“周宁营销”等成了颇具福建特色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品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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