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2月16日电(记者葛素红)辽宁省今年起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农业县(市、区)覆盖率要达到100%,农民参加率达到70%以上。力争到2008年在全省农村建立起较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于2003年7月启动,2005年试点工作迅速扩大。截至目前,全省已有36个县(市、区)启动试点工作,约占全省涉农县区的49%,全省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1.91亿元,各试点县(市、区)基本上都达到了人均30元的标准。
为提高参加农民受益水平,调动农民加入的积极性,辽宁省政府决定今年全省筹资标准原则上提高到年人均50元以上,其中农民每人每年缴费10元以上,由各级财政筹资为参加农民每人每年补助40元以上。省以上财政根据各市人均财力和农业人口比重状况确定参加农民年补助标准。
辽宁省要求各地在坚持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大额或住院医药费用的起付线、封顶线和分段报销比例,乡、县及县以上定点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下降到100元、300元、500元左右,封顶线提高到1万至1.5万元,让更多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辽宁省探索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资助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家庭成员和其他贫困农民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相应的医药费报销待遇,并对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使全省贫困人口参加率达到90%以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