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重申:年内必须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坚决遏制“前清后欠”问题的产生。并且,“凡是清欠和股改能够结合在一起解决的,要结合起来做;对有些短期内难以进入股改进程的,清欠工作要先行。”
“顽疾”逐渐清除
近日,监管部门统计显示,过去一年来,已有164家上市公司被占用的112亿元资金得到解决,但解决“清欠”问题形势依然严峻。截至今年1月底,仍有234家上市公司的365亿元资金被违规占用。
其实,早在2002年末,中国证监会就对一千多家上市公司进行了普查,发现半数以上存在大股东占款现象,总额高达967亿元。此后几年,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数据逐年递减。但截至2005年6月30日,沪深两市仍有480家上市公司的近480亿元被占用,相当于去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净利润的一半。 2005年11月,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明确指出,控股股东不得以向上市公司借款、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对已经侵占的资金,控股股东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加快偿还速度,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

交易所“双管齐下”
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召开了一个专题会议,议题正是酝酿已久的“清欠”问题。
其后,上证所公布了四项措施。一是抽调专人成立“清欠”工作小组;二是结合2005年年报披露和事后审核工作,逐一核对每家公司的资金占用数额;三是要求年报须按月列出清欠进度表、制定清欠方案;四是在一些证券媒体上以专栏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市场通报有关上市公司清欠方案的执行情况,包括清欠进度和力度与公司已披露的方案和时间安排等是否相符,有关股东是否切实履行了承诺等。
2月17日,深交所也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12号———清欠解保》,对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行规范。
其中,“清欠解保”指的就是清理欠款、解除担保。备忘录要求,对于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金额较小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原则上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以现金方式偿还所占用的资金,解除违规担保责任;对于金额较大、无力在股权登记日前解决的,相关方面应当确定偿还资金或解除担保的方式和期限,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且截止在今年年底之前,并应做出追加对价、提供履约担保等承诺。
至此,两个交易所将“清欠”工作与年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起来解决的思路已明确。
不允许“死灰复燃”
一边是一线监管部门的行动,另一边则是证监会的决心。
范福春近日强调,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总的要求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清欠攻坚战。范福春还提出:各证监局成立清欠工作的领导小组;进一步摸清底数,采取“一户一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清偿方案;对复杂的、难度很大的清欠要敢于创新;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体系的作用,包括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清欠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请地方政府和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起偿债责任;对民营控股公司,由地方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协同行动,把“欠债还钱”这个最简单的市场法则落实下去等。
不过,要在未来10个月内解决占款问题固然不容易,但更难的是如何让“顽疾”彻底消失,不再“死灰复燃”。
清华大学法学院曾在一份研究报告中谈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侵占或挪用从属公司财产,“固然有公司治理结构缺陷、内部人控制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但其根本却在于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不当控制和支配”。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试图从法律的层面对此违规问题进行规范。范福春也在近日强调,对拒不偿还上市公司资金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严重的,实行严格的市场禁入或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前清后欠’问题的产生。决不允许‘死灰复燃’。”(记者 余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