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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14家公立医疗机构开设惠民医疗服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福州3月18日电(范希平)福建厦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从下月起都要开设惠民病床或惠民病房,惠民病房数不得低于本单位针对高端消费者的特需病房数(特需病房数量一般为病房总量的10%)。这是17日上午召开的2006年厦门市卫生工作会议透露的。

   据了解,厦门市卫生局将强制要求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开展惠民医疗服务,3月底前完成具体方案,4月20日前组织实施。全市将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共有14家。

  厦门市卫生主管部门还鼓励民营及社会医疗机构参照指导意见精神,开展惠民医疗服务。

  据介绍,惠民医疗服务的基本形式,包括惠民门诊、惠民病房、惠民病床三种。除惠民门诊由区卫生局指定区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都要开设惠民病房和惠民病床,并加挂“惠民病房”或“惠民病床”标志牌,惠民病房数不低于本单位开设的特需病房数。

  惠民门诊的服务对象为五保户和城乡散居的“三无人员”。受助对象应向所在区红十字会办理“红十字惠民门诊医疗卡”申请手续。经区红十字会审定后,报厦门市红十字会发给全市统一的“红十字惠民门诊”就医证,受助对象凭证就医。服务范围是受助对象的普通常见病(不包括各种急症和结核病、精神病等慢性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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