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陈玉明 孙玉波)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27日表示,近年来公安机关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山鹰”行动,集中侦破了一大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逐步健全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长效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

2005年我国公安机关侦办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上升52% 新华社发
郑少东引用统计数据说,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以侵犯知识产权罪罪名立案侦办的案件达1799起,同比上升52%;破案1470起,同比上升46%;抓获犯罪嫌疑人2119人,同比上升56%;涉案总价值12.8亿元,同比上升366%。
据了解,在开展“山鹰”行动期间,各地公安机关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3万余次的联合整治行动,集中查破了一大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食品、药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的犯罪案件,维护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公安部还挂牌督办了130起影响大、情节恶劣的大案要案。“山鹰”行动期间,公安部明确提出了“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的方针,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彻底摧毁规模大、情节恶劣的跨地区犯罪网络25个,破获跨国犯罪案件7起。
郑少东表示,今年1月至5月是“山鹰”行动的后续阶段,公安部将继续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大重大案件侦查起诉工作的督导力度,确保不法分子受到惩处。目前,公安部已经成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部署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山鹰2号”专项行动,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完)
加强执法合作 保护知识产权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 孙玉波 陈玉明)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制定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正式公布。这一意见的出台,对于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司法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仍比较严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不够完善,致使一些涉嫌犯罪的案件被以罚代刑,没有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我国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2001年,国务院制定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同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合作。工商机关不断加大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力度,2005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移送公安机关涉嫌商标犯罪案件236件、商标犯罪嫌疑人215人,分别是上年的2.45倍和2.62倍。海关在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同时,注重与国内其他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上海海关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请求,对出口货物进行严密监控,成功地配合公安机关破获了7名英籍商人在境内组织生产和出口假冒美国强生公司注册商标商品的大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有效合作,最近一段时间,各部门相继出台相关规定。海关总署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和工商机关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和商标专用权保护方面的合作。同时,海关总署还将与国家工商总局在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开展合作,共同打击境内和进出口环节的商标侵权行为。
公安部与国家版权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和强调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职责和任务。同时,与海关总署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加强违法犯罪信息的通报,形成相互衔接的顺畅机制。
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公布了《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根据这个暂行规定,商标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加强了互相提供犯罪线索、犯罪案件以及通报其他信息方面的合作。这一规定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大保护商标专用权力度将起重要的作用。
通过各相关部门积极而卓有成效的执法协作,将逐步建立和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形成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活动的合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