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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启动"特岗计划" 鼓励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记者 张宗堂)为逐步解决农村地区师资力量薄弱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决定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今后5年,每年将招收2到3万名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记者18日从教育部获悉,“特岗计划”将在西部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湖北、海南部分“两基”攻坚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实施。招聘对象和条件要求是: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据了解,“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政府据实结算。教师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根据这一计划规定,被录用为“特岗计划”的教师聘期三年,聘期满后,鼓励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并允许自主重新择业。对自愿留在本校或其他当地学校任教、经考核合格的,转由当地财政负担其工资,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计划还规定,“特岗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抓紧组织“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今年的教师招聘工作将于6月中旬结束,被聘用的教师将于秋季开学时到岗任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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