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权证发行与交易等市场创新需要,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天对外发布《关于沪深证券交易所跨市场市值配售股份转登记的通知》,决定对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跨市场市值配售股份实施转登记。持有深圳市场发行上海市场配售股份或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的投资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其配售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提出转登记申请,将其持有的深市发行沪市配售股份从其上海证券账户转登记至其深圳证券账户,或者将其持有的沪市发行深市配售股份从其深圳证券账户转登记至其上海证券账户。
跨市场市值配售股份是指在2002年5月至2005年8月期间,为了方便投资者新股认购,上海、深圳两地证券市场共同配合实行新股跨市场市值配售方式发行的股份。这种跨市场市值配售发行的股份有两种:一是上海市场投资者可以凭其上海证券账户上股份市值认购的深圳市场发行中小板企业配售股份(证券代码为609***),该配售股份登记在其上海证券账户上;二是深圳市场投资者可以凭其深圳证券账户上股份市值认购的上海市场发行股份(证券代码为003***),该配售股份登记在其深圳证券账户上。
据了解,持有深圳发行上海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应在7月17日至8月10日向其配售股份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提出股份转登记申请;持有上海发行深圳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应在7月17日至8月24日向其配售股份的托管证券公司提出股份转登记申请;如果同时持有深圳发行上海配售股份和上海发行深圳配售股份,可以在7月17日至8月10日一并向托管证券公司提出转登记申请。
《通知》要求,转登记申请以证券账户为单位,持有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可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向其配售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登记,投资者申请办理转登记时须如实申报姓名、身份证号、沪深证券账户号等内容,证券公司应认真审核投资者身份资料,确保沪深证券账户的持有人为同一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在7月17日前做好配售股份转登记申报的准备工作,并自该日起接受投资者转登记申请,办理转登记业务。(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