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今天向社会公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方案》。该方案从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拖欠问题、加强农民工劳动管理、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服务和培训等八大方面提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具体措施。针对每一项具体措施,《方案》共明确了28个部门的责任。
针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方案》规定,2006年12月底前,海南省将全面完成清理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方案》还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对农民工职业介绍实行“四免”政策,即免费职业指导、免费职业介绍、免费政策咨询、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减免收费、简化程序、加快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采取简易程序。对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工伤待遇、交通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案件,各级法院要及时审理。
同时,《方案》还鼓励、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各级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针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方案要求农民工输出地要解决好农民工托留在农村子女的教育问题;输入地承担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责任,在入学条件、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等方面与城镇学生一视同仁,不得以户籍为由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
为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方案》还规定,要把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环境纳入城市住宅建设规划。(赖志凯 生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