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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增幅为17.8%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广州7月13日电(钟玉明、陈飞)从今年9月1日,广东将全面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7.8%,最高的增长32.6%。调整后广东省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这是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布的。

    据悉,这是广东省第七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广东省历史上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地区经济水平共分五类,分别为:一类每月780元,二类690元,三类600元,四类500元,五类450元。折算后每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4.66元,二类4.12元,三类3.59元,四类2.99元,五类2.69元。企业为职工提供免费食宿的,不能折算为工资。

    据了解,本次最低工资标准方案由广东省政府直接指定各市的执行类别,改变了以前省政府公布各类标准、各市从中自行选择执行类别的做法,增强了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强制性、严肃性和时效性,避免一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就低不就高”,或者拖延执行新标准。

    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介绍,此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仅有利于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将促进企业转变依赖劳动力低成本获得竞争优势的发展模式,推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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