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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新增五项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6日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从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对相关管理职能做了调整。

    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在国务院安委会建立和完善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增加以下职责:研究提出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和重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推动指导煤炭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科技进步等基础工作,协调相关问题。由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将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5项行业管理职能,由国家发改委划转到安监总局和煤监局,并强调重申:一是指导和组织制定拟定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二是指导和管理矿长资格证发放,会同发改委指导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和指导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是负责对需要发改委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提出意见,进行安全核准;四是对省(区、市)提出的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治理利用项目提出审核意见;五是指导地方相关煤炭行业管理,指导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据了解,此次调整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和煤炭工业的高度重视。多年来,煤炭行业管理弱化是不争的事实。目前煤炭行业在资源、规划、科技进步、结构调整、标准修订、基础管理、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等方面,确实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这也是煤矿事故多发的深层次问题之一。 (彭嘉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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