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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气象灾害频发区立法规范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宁9月21日电(记者覃广华)广西首部地方性气象灾害防御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广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新阶段。这是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21日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

    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丁凤育说,广西是我国气象灾害发生最为频繁的省份之一,特别是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事件明显增多,重大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频繁发生,灾害损失严重,广西因干旱、暴雨洪涝、台风、雷电、大风冰雹等灾害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达100多亿元,约占广西国民生产总值的3%。

    气象灾害今年接连袭击广西。6月,梧州市发生暴雨地质灾害,全市受灾人口63万多人,因灾死亡14人,受伤46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3万多亩,其中绝收面积7万多亩,直接经济损失6.5亿元。7月,今年第4号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影响广西,全自治区共有62个县(市、区)受灾,受灾人口653万多人,因灾死亡30人,失踪3人,直接经济损失22.5亿元。8月,6号台风“派比安”让广西蒙受重大损失,有71个县(市、区)上报受灾,受灾人口570万人,因灾死亡26人,2人失踪。

    另外,自1999年以来,广西因雷击造成712人受伤,411人死亡。

    即将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从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防御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监测预报、防御机制、防御措施、灾害应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广西气象灾害防御活动进行了规范。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灿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实施,将规范广西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强化政府管理职能,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使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更加规范和便于操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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