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26日在京指出,现阶段,应紧密围绕加强安全生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保险业的具体要求,优化和改革保险税制,建立健全适合中国国情的、符合保险经营特点的、科学的保险税收政策。
26日,在保监会举办的“保险业税收问题国际研讨会”上,李克穆建议说,应将保险税制改革纳入国家税制改革总体框架中进行统一规划,把保险业作为税制改革的创新行业和试点行业。
李克穆说,国际保险业发展的经验和趋势表明,由于保险功能与财税功能的内在一致性,支持性的财税政策总是与保险业的发展相伴而行。通过给予保险业一定的税收支持,经过保险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可以对财政支出产生放大效应,更大程度地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社会福利,减少财政支出,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
今年6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立足我国国情,结合税制改革,完善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李克穆对此表示,当前,应尽快把《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保险税收政策的要求落到实处,具体包括以下四个主要方面的“着力点”。
一是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
二是研究制定有关税收政策,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
三是研究建立“三农保险”、健康保险、医疗保险和责任保险、巨灾保险税收支持政策、保险资金运用的税收支持政策等;
四是切实解决困扰保险业的寿险公司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税前扣除、分红保险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李克穆说,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看,财税政策极大支持了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和境外上市,积极推动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保险业的税收支持政策也增强了中国市场对国际资本的吸引力,目前共有41家外国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进入《财富》杂志世界500强的46家保险公司中,已有27家在我国设立了营业机构。此外,在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建立过程中,财税部门及时出台允许保险保障基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极大支持了我国保险业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