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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节能工作 对能耗超标单位实行加价收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9日   来源: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各类机关、商场、宾馆、写字楼等都要严格执行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不高于20摄氏度的标准,对超过能耗标准用能的单位实行加价收费。

    根据要求,山东将在工业、服务业、建筑业等方面推进节能工作。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提出实行差别能源价格;制定超标准耗能加价收费管理办法,凡超过能耗标准用能的,实行加价收费,收取的超能耗加价费纳入各地节能专项资金。

    在建筑节能方面,城市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新建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同时,推进供热体制和供热管理方式改革,逐步推行采暖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制度也将逐步建立,对钢铁、有色金属、火电等重点耗能领域的建设项目执行能耗准入标准,凡达不到标准规定的,一律不准建设。

    另外,山东省将试行节能一票否决制度,凡没有完成节能降耗指标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没有完成节能指标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得享受年终奖励。(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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