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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取消20项出租车事业性收费 缓解营运压力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昌10月24日电(记者 冯丽)针对出租汽车行业利润缩减、经营困难的现状,江西省有关部门对全省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只保留其中15项,取消了20项,并降低了部分项目的收费标准,缓解了出租车行业的营运压力。

    据了解,江西省财政厅与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保留和取消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取消的收费项目除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规定取消的公路客运附加费、道路运输年检费等17项以外,还取消了对出租车司机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植树费、人防工程维护建设费等3项。

    江西保留的15个收费项目主要由四个部门负责征收,其中由公安交警部门征收的有: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辆临时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临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驾驶证工本费、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号牌架、机动车辆安全检测费、电子监控技术处理违章摄像材料费、驾驶许可考试费共11项;由交通部门收取的有养路费、车辆通行费共2项;由质量监督部门收取有计程器检测费1项;由市政部门收取的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1项。其中计程器检测费、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测费、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4项收费均比此前降低了10%。

    《通知》特别强调,对涉及出租车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按照自愿原则,任何部门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接受各种经营服务并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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