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西安:明年1月起对城市低保对象全面推行医疗救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安11月11日电(记者毛海峰 梁娟)记者从西安市政府了解到,从明年1月起,西安市将全面推行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标准的患有大病、重病的城市低保对象,每年可最高补助6000元,对长期卧床和服药的低保对象每年一次性补助300元至800元。

    据了解,西安市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城市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大病、重病、慢性病的住院医疗救助和非住院的医疗费补助。

    西安市城市低保对象申请医疗救助时,由低保对象通过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向区县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区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共同审批,救助金由区县民政部门发放。

    西安市政府将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相关链接
· 上海10日启动针对无业贫困精神病人特别医疗救助
· 天津市在南开等五个区试行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救助
· 山东省500万名特困群众将享受减免医药费等政策
· 江苏省36个县(市、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
· 重庆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新增12个医疗救助试点区县
· 河南省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今年7月1日起将全面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