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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6年会通过“东湖宣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武汉11月14日电(记者吴晶晶)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6年年会14日通过“东湖宣言”,呼吁通过制定循环经济法律,促进循环经济向更深层次发展,以达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

    宣言中指出,通过制定循环经济法,把循环经济发展的成功实践经验和有效政策措施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制度措施,有效地指导和激励社会各界参加到循环经济发展的伟大实践中来。在立法中应当突出调整重点问题,着力解决主要矛盾,要增强可操作性和强制性。

    参加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6年年会的代表们在宣言中呼吁,通过制定循环经济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领导职责;建立有效的循环经济规划指导体系;推进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鼓励循环经济的试点示范;推进公众参与循环经济发展;完善与发展循环经济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宣言中指出,要规定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措施,规范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制度。通过建立鼓励、限制、禁止的名录制度和资源消耗限额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投资审核制度,标准、标识制度,重点单位管理制度,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和生态设计制度,评价考核制度,统计计量制度等重要的法律制度,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设定奖惩措施和法律责任,鼓励循环经济的发展,对违反法律的各类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

    宣言中还建议,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府应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抓紧制定与循环经济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与标准,以形成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当前,应在起草循环经济法的同时,抓紧研究起草各项资源综合利用和废物循环利用的法规、规章和配套政策,包括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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