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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要求房地产项目必须配置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安3月26日电(记者梁娟)记者从陕西省建设厅获悉,今后未按规定配套规划、建设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将不准建设。房地产开发中是否按国家标准配置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将成为陕西各级规划行政部门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重要内容。

    日前,陕西省建设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把包括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在内的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内容,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各市要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用地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保证用地需求。今后,未按规定配套规划、建设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级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不得随意改变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用地性质,确需改变的要提供新的场地并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挤占、挪用、出租青少年活动场所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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