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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通过法律法规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银川4月21日电(记者 艾福梅)宁夏回族自治区将颁布《禁止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通过法律法规加大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力度。

    这一法规已于20日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法增设设计企业的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设计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有合法依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对企业的检查制度,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企业对于收费项目的性质、标准、依据等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收费单位予以说明,也可以向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查询。《办法》同时列出了12种禁止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包括无偿占有、使用企业的房地产、交通工具等。

    据介绍,近十年来,宁夏通过清理收费项目,大力推行“收费许可证”“收支两条线”“企业交费登记卡”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企业负担过重的状况得到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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