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5日电(刘汝旺、张玉清)从8月1日起,山东农村军属将享受到与国家规定城镇人员一样的医疗保障待遇。山东省军区后勤部与山东省医疗救助协作办公室日前联合发出《关于现役军人山东籍农村亲属申请山东省农民基本医疗救助保险的通知》,明确了山东农村军属参加山东省农民基本医疗救助保险的优惠政策、基本条件、实施办法和有关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负担的工作精神,山东省建立了农民基本医疗救助保险制度,即参保农民每人每年缴纳290元的医疗保险费,将和城镇人员一样享受到国家规定相同的医疗目录和医疗待遇。
《通知》指出,现役军人山东籍农村亲属参加本保险一律享受保险费补助每人每年100元,实缴保险费每人每年190元的优惠政策,此优惠人员比例控制在全省参保人员的1%以内。现役军人山东籍农村亲属参加保险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免费挂号和医疗总费用减免不低于5%的救助规定。
《通知》强调,现役军人的父母、兄弟姐妹和子女户口在山东农村未获得其他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经申请可享受山东省农民基本医疗救助保险优惠政策。参保由现役军人山东籍农村亲属提出申请,由当地人武部门审核汇总,于每年6月20日前逐级上报至山东省医疗救助协助办公室并统一组织入保,参保起始日为每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