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 景
2004年,辽阳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6.3%,地方财政收入增长23.5%,而工资总额只增长了7.8%,七成企业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有的企业十年没涨工资,有的三年只涨了20元;拖欠工资时间最长的达38个月。
王文祥终于找到了做父亲的自豪感。作为民营企业的一名普通职工,爱人下岗在家,王文祥过日子一直紧巴巴的。上小学的女儿,用的文具盒都是旧的。最近王文祥时来运转了——不到一年时间,工资就跳了两跳,从1500到1800再到2100。女儿换了和同学一样的自动文具盒,见人就拿出来“炫耀”:爸爸给我买的!
5月29日,辽宁省辽阳市宏大开关厂,王文祥告诉记者:“工资集体协商不光是涨工资,也让咱在老板面前直起了腰杆。”“工资集体协商”,说的是企业职工代表和经营者代表就工资分配、收入水平谈判后,签订书面协议的事。从2006年起,辽宁省辽阳市在非公企业中推行了该制度,目前已有1000多户企业参与其中,万余名职工受益。
4月,《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规定》正式发布,老工业基地的产业工人,正逐渐享受到工资集体协商的阳光雨露。

辽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在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庄奉明摄

奥克集团的职工在阅读自己的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庄奉明摄
一 工资有了“指导员”
●张慧贤多了一个身份——“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到企业宣传发动,帮着酝酿推选代表,甚至直接被委托参与谈判
张慧贤是辽阳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在工会工作了十几年,“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对她来说,也是个新词。一年多接触下来,她判断:“工资集体协商正当其时。”
2005年10月,辽阳市总工会就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状况,选取了90家企业和900名在岗职工调研。结果归纳起来就几个字:“低、慢、欠”。2004年,辽阳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6.3%,地方财政收入增长23.5%,而工资总额只增长了7.8%,七成企业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有的企业十年没涨工资,有的三年只涨了20元;拖欠工资时间最长的达38个月。
时任辽阳市总工会主席的田长连分析,改革开放后,劳动关系出现两个趋势:用工形式多元化和“强资本弱劳力”现象。工资分配本应是“市场调节、企业自主、职工参与和政府监控”;而现实中“市场调节、企业自主”有余,“职工参与、政府监控”不足。对于工资分配,职工不敢参与,工会不愿参与,政府监控指导仅限于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缺乏制约刚性。到最后,涨工资全凭老板说了算。
2006年4月,辽阳市政府与市总工会召开联席会议,提出“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正常的工资调增机制。”按计划,辽阳市当年选择50户企业作试点,2007年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覆盖六成,2008年则要达到九成。
工资集体协商,在拥有40万从业人员、八成在民营企业的辽阳,一时成了街谈巷议的新鲜事。张慧贤也多了一个身份——“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到企业宣传发动,帮着酝酿推选代表,甚至直接被委托参与谈判。像这样的“指导员”,辽阳共选派了50名。同时,还大张旗鼓地培训企业工会主席、劳资科长、职工代表,涉及100多人。
二 “监控之手”硬起来
●工资协议及履行情况成了工商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重点,与企业年检、劳动保障诚信档案挂起钩来
早在2000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就开始推行劳动工资集体协商,辽阳市总工会还专门下发了文件,但当时工作并未推开。分析起来,有关人员坦陈,政府是否参与进来,效果大不一样。
面对市场上蜗牛式爬行的工资,辽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廷道坦言,自己有些无可奈何。一些企业把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当成了实际工资,而对政府的工资指导线置若罔闻。辽阳市一家日资服装企业,给工人开出的基本工资只有450元,要想多拿钱,只能靠加班加点。对付工资违法现象,有限的行政资源显得杯水车薪,而工资集体协商恰恰弥补了政府监控的不足。
在辽阳,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连续两年被写入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报告,成为全市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常务副市长张洪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政府如此兴师动众,张市长解释说,辽宁属于东部沿海省份,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却低于全国平均值;而辽阳又低于全省平均值,其发展速度在全省属中上游。“关系到老百姓的钱袋子,你说是不是民生工程”,张市长反问。
辽阳市专门成立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成员囊括了10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下发文件,都是以市政府的名义,力度可想而知。
辽阳市还与各县区签订了责任状,把工资协商工作纳入了年度考核。工资协议及履行情况成了工商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重点,与企业年检、劳动保障诚信档案挂起钩来。工会组织的评先选优活动,工资集体协商也是重要一票。
张局长如今忙开了,派遣指导员他有份,审核劳动工资集体合同归他管,更为重要的,劳动局每年四月都要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与此相配套,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也建立起来。一套完整的企业工资调控体系,让政府的“监控指导之手”硬起来。
三 企业家“转弯”
●工资增长要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增长
工资集体协商遇到的最大拦路虎,是民营企业家们的消极抵制——企业都是个人的,工资当然我说了算——这样的观念很有市场。
“工资集体协商并非政府强迫企业主给员工涨工资,其意义也远大于此。”协商之初,辽阳市就确立了几条原则:“两低于”,即工资增长要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因厂制宜、因岗制宜”,即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工资调增,差的企业侧重于工资支付保障,计件工资和岗位工资分类实施。
张慧贤指导的辽阳无线电一厂,协商后并没有涨工资。原来,在给企业代表上课时,张慧贤了解到辽阳无线电一厂近几年效益不好,企业代表们左右为难。听说企业职工可以委托外部代表,张慧贤索性被请过来当了职工协商代表。厂务公开后,辽阳无线电一厂将协商重点放在了工资支付保障上,有了沟通,职工们也表示理解。在白塔区,今年进行协商的58户企业中,就有10户因经营困难没涨工资。
当然,一些民营企业家尤其是中小业主,脑袋要转这个弯仍很难。文圣区南门街道内,聚集着三四十家金属销售企业,大的有上百号职工,小的只有几个人。这几年钢材形势好,行业工资却不见涨——五六百元雇一个人,还得挑“溜光水滑”的。于是,年轻的街道工会主席杜玉成和业主较上了劲。
“简直是斗智斗勇”,杜玉成回忆说。老板们开始躲着不见他,连电话号码都不给,“人怕见面,树怕扒皮”,等接上头了,经营者又都不愿当协商代表。杜玉成只好先拟定名单,再挨家挨户做工作。等合同最终签下来,杜玉成和三名工会干部都晒黑了。
四 同在一条“船”
●集体协商让企业工资关系进入了合同化管理,同时也给企业发展带来集思广益的契机
在辽宁奥克集团总裁朱建民眼里,集体协商让企业工资关系进入了合同化管理,同时也给企业发展带来集思广益的契机。现在,凡是涉及职工利益的事,奥克管理层都会征求员工意见。朱建民说:“我们的理念是,管理者要和员工‘共同创造,共同分享’。”
在王文祥看来,在民营企业工作,一样可以体会到“主人翁”的感觉。
宏大开关厂工资集体协商时,王文祥被选为职工代表。一开始他心存疑虑,问工会主席狄凤红:“签这个合同好使吗?”“放心吧,这就是你和企业间的法律!”狄凤红答道。
2006年8月30日,宏大开关厂行政方代表和职工正式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成为辽阳市首家完成协商的企业。2006年,宏大开关厂近四成职工收入在800元以下,而协商后的职工工资全部在800元以上。如今,宏大1/4的员工收入在1500元以上,而一年前这个比例仅为13%。
“财散人聚”,这是宏大集团老总陈斌的生意经,他给记者算了两笔账:经济账,企业工资涨了,但员工的生产节约、技术革新让宏大多赚了100多万;感情账,员工心气顺了,觉得自己和企业同在一条船上。
在辽阳,涨工资非但没有“殃及”企业的经济效益,反而为企业注入了一剂“强心针”。2006年,辽阳市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50户企业中,有13户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超过一成,30户企业工资增长在3%—10%之间;试点企业中,六成企业的经销效益实现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增加百万元以上的有9户,还有两户企业实现减亏。今年,辽阳市又有1000多户企业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
辽阳市规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必须建立工会组织,协商也不单就工资展开,还要将社会保险、劳动福利待遇等条款纳入合同。同时,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厂务公开也是协商的前置环节。这意味着,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中,职工有了劳动权利和民主权利“双保险”。(记者 徐元锋)
按照有关法律和规章
——“集体协商”如何定工资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有52万多份,涉及6000多万名职工,约占中国职工总数的一半。
近几年,我国各地相继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探索和实践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有较大比例的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开展这项工作,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发展也存在不平衡。2006年,这项制度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
法律依据是什么
目前,我国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我国的劳动法第三十三条对劳动者就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事项与企业进行协商确定的权利从法律角度作了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确立了工资协商的操作规程、内容以及其他有关要求。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集体合同规定》中也有相关规定。
可以协商什么
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谁能当协商代表
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担任。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协商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同时,还规定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其中专门规定,职工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对职工协商代表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
政府职责是什么
按照规定,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工资协议的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等进行审查。
有修改意见,应将修改意见在《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 中通知协商双方。双方应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并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同时,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如果集体协商发生争议,而不能协商解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曹亚慧)
工资谈判商定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加强劳动保护,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你我看法
集体定工资凭啥更“硬气”
沈水生(公务员)
当前,中国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更加重视劳动者权益的时期。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劳动保障权益,有利于缓解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有利于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也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
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制度,它见诸于法律、法规已经有些年头了,但在实施中却不是一帆风顺,劳动者在运用这一制度时也还不够硬气。今天,辽宁辽阳等地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实践,让人鼓舞,也给人以启发。从全国来看,下一步,要让全国的劳动者在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更加“硬气”,还有不少工作要做。
集体协商也是依法协商,需要进一步完善此方面的立法。《劳动法》、《工会法》对集体协商已经作出了原则规定,劳动保障部也颁布了《集体合同规定》,对集体协商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但现行集体协商立法中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之处:比如应该确立在一定区域内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地位,解决一些企业工会不敢与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的问题;应明确企业不与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的法律责任;应明确集体协商中双方所应依据的标准等。
集体协商是劳动者自我维权,不是政府直接去要求企业提高工资,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有关部门就无所作为了。比如有些企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是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筹建工会的,有关部门就应该责令其改正。同时,还要依法保护工会工作人员及集体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对企业与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查集体合同。政府还应该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企业与工会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时进行协调,加强对集体协商的指导。
从辽阳的情况来看,在集体协商机制建立和运行中,工会是个关键。如果基层工会组织不健全或者不愿、不敢、不会开展集体协商,那么集体协商机制就难以建立,即使从形式上建立了,也难以真正发挥作用。解决基层工会组织不健全以及不愿、不敢、不会开展集体协商的问题,这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大力健全基层工会组织,逐级建立工会内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和督促基层工会组织积极开展集体协商工作。还要将集体协商的重心从开展企业内协商转移到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协商,加强对基层工会组织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集体协商的技巧和要价实力。惟其如此,集体协商时劳动者才能更“硬气”。
利益共享:劳资和谐之道
姜俊禄(律师)
如果说资本是财富之母,劳动则是财富之父。企业是劳资双方互为依赖和生存的共同场所,对劳方而言是工作的场所,于资方而言是利润的中心。除了获得约定的报酬和享受法定的保险、福利外,劳动者是否还拥有与资方分享利润波动的权利呢?
尽管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和现在,资本相对于劳动力常常占上风,职工参与权常常被忽视。但是随着劳动力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和知识经济的到来,劳动力的力量在增长,而资本在创造财富方面的作用却在下降。
目前日渐为更多现代企业所认同的利益共享理论认为,劳动者不再仅仅是工资的领取者,而更多地是利益的获得者和企业管理的参与者。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利益是利润和权益的结合体。利益共享,就是实现职工与股东在利润方面和管理权利方面的共享。从辽阳市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看,利益共享也是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的一个基础。
利益共享,首先是保证员工在企业的利润增长中获得相应的收入增长。法律应当支持企业工会、行业工会或产业工会的发展,让工会通过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保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必须同时实行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这是由现代企业制度中劳动关系的特点与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所决定的。辽阳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也正是这方面的一个良好尝试。
利益共享还不仅仅限于工资集体协商,还表现为职工参加到董事会或监事会中,或者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民主管理。工人与股东应当共同被视为现代公司的主人。职工是股东最密切的社会伙伴。两者应一道参与企业的决策与管理活动,共同参与公司制度制定等。这种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也可以通过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确定下来,成为合同确认的利益共享内容。
利益共享的企业,并不是单纯损失某方面的利益,而应是企业出资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共赢。在辽阳,2006年试点的50户企业中,有13户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超过一成,30户企业工资增长在3%—10%之间;六成企业的经销效益实现不同程度的增长。可见,建立一种基于利益共享理念的劳资关系,以及与之对应的企业理念,对于企业的发展而言同样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