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率下调影响企业利润 调整结构成企业应对之策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王宇 何雨欣 李延霞)即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涉及化工、造纸、家具、钢材、水泥、纺织等诸多行业。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27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有保有压”的税率调整原则给不同类型企业将带来不同影响。从部分企业近日发布的公告可以看出,调整结构成为其利润下降时的主要应对之策。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轮胎产品2006年出口额为10亿元,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将影响2007年成本1500万元左右,对公司业绩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说,2006年公司产品出口额为13698.33万美元,按出口退税率下调8%计算,2006年度静态利润总额将减少1095.8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557.32万元,占2006年度利润总额32425.95万元的比例为26.39%。
根据财政部此前下发的通知,我国将于7月1日起,对部分橡胶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5%,部分玻璃纤维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由现在的13%降低到5%,农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下调至5%,化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5%。
国金证券研究所陈东分析认为,此次调整结构性影响比较明显,主要受冲击的行业包括磷化工、纯碱、染料、橡胶、塑料等化工行业以及造纸、家具等行业。
“这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只有减法,没有加法,所以对此次调整涉及到的出口企业总体来看,出口成本会有所增加,但是因为我们采取的是‘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所以具体到不同类型的企业,受影响的程度有所不同。”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27日表示。
王晓华指出,对一些竞争力比较强的企业,在出口产品时,可以在谈判过程中通过调整合同定价转移一部分成本,从而降低出口退税调整的影响;对依靠简单的价格竞争,靠退税款维持利润水平的小企业来说,影响会比较大一些。
面对利润的可能下降,一些企业未雨绸缪应对退税率调整。提价、通过节能降低成本是其主要应对方案。
青岛双星公司表示,将通过适当调整相应产品价格,对产品结构等进行创新调整,节约挖潜、增收节支等措施积极予以应对,最大限度降低此次退税率下调带来的不利影响。
玻纤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将主动与客户协商,并积极推进增收节支降耗等成本节约活动,力求最大限度地降低此次退税率调整带来的不利影响。
“出口退税等税收政策的频频出台,给企业传递技术革新的信号。”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认为,以前一些企业没把利润增长点放在技术创新上,而是靠退税过日子。现在,政策的调整将逼迫他们加大研发,寻找新的利润点,最终有利于企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王晓华表示,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很明确的,从长期来看,“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还是会受到限制。所以企业的生产方向、投资方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方向,这样受政策影响就会小一点。
财政部官员:近期是否调整出口退税政策要看外贸形势发展变化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何雨欣、王宇)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27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近期要不要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主要还是看这次政策调整的效果以及外贸形势发展变化的情况,目前难以作出肯定的答复。
2007年6月18日我国正式发布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
王晓华介绍,这次政策调整的目的有两个,第一是缓解外贸顺差过大的问题,促进外贸平衡,第二是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从而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去年9月份我们调整了一次出口退税率,今年7月1日又要再次调整出口退税率,时间间隔不是很长,造成政策调整频繁的印象。”王晓华说,但这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目标是不完全一样的。
“去年调整主要是针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因为这些产品出口增速过猛,想通过降低或者取消其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来控制其生产和出口;这次政策调整的目标主要是为了减顺差,大部分内容是针对那些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产品。”王晓华介绍。
王晓华还说,这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有利于缓解外贸顺差过大的矛盾,但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效果也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比如对于一些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很强竞争力的出口商品,企业由于降低出口退税率增加的成本,很容易通过涨价方式转嫁给国外进口商,出口量未必会有明显减少。
“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目的到底是要控制出口还是增加税收,这应该是一个很肯定的答复。”王晓华指出,这次调整的目的主要是要减顺差,应该说跟增加国家税收是没有关系的。
税制改革以来 我国5次大幅调整出口退税政策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何雨欣、王宇)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27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5次大幅调整出口退税政策。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制度里面规定,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也就是按照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实行全额退税。
“由于受到税收征管水平的影响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的影响,这个政策只执行了一年多。”王晓华说,我国在1995年和1996年降低了出口货物退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这是第一次调整。
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促进出口,我国在1998年以后又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率,变为5%、13%、15%、17%四档,这是出口退税政策的第二次调整。
由于出口退税率提高,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所以在1999年我国财政出现欠退,到2002年时,累计拖欠退税款已经形成较大规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同时降低出口退税率,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为5%、8%、11%、13%和17%五档,这是第三次调整。
王晓华介绍,第四次调整是从2005年开始,国家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第五次调整就是即将在今年7月1日执行的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