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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将明确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岗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09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10月9日15时,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就业促进法》及实施准备工作的有关情况。图为嘉宾与主持人交谈。(中国政府网 陈竞超 摄)

加强政策落实确保不把《就业促进法》变成“一纸空文”

    [网友 jane11]法律的执行是发挥作用的关键,虽然《就业促进法》中很多规定都十分人性化,合理化,但是如果不能保障执行,那只能是一张空文,那么政府在保障相关规定执行上,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相关配套规章文件的制定进程如何?

    [张小建]我同意这位网友的这两个观点。第一个就是对《就业促进法》的评价,我觉得这个“人性化”很中肯,也比较准确。确实,《就业促进法》是结合了我们国家解决就业工作的实际,结合了老百姓在解决就业问题上的呼声,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规定和要求,确实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第二个观点我也同意,“一个好的法律如果不能执行就是一纸空文”,可以说我们决心不把它变成“一纸空文”,要把它变成指导中国就业实践,解决中国就业问题最强有力的武器。>>>>点击详细

《就业促进法》从更高层次上保障乙肝病原携带者就业权益

    [张小建]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就业促进法》,我们今年五月和卫生部就乙肝病原携带者就业权益问题专门出台了一个《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就业促进法》从明年1月1日始开始实施,实际上是从更高层次上对维护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权益进行保障。按照规定如果乙肝病原携带者在求职过程中因为携带乙肝表面抗原而被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按照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规定,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话,用人单位应该按照继续履行合同的两倍向劳动者赔偿违约金,这样更有利于保障我们这些同志的合法利益。>>>>点击详细

《就业促进法》明确政府解决就业需承担六方面责任

    [网友 jane11]各国法律对政府在就业促进中的责任都有规定,就业促进法对各级政府规定了哪些责任?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该法的实施过程中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如何履行好这些责任?

    [张小建]我想《就业促进法》涉及到和就业有关的方方面面,比如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以及社会组织等方方面面。但实际上最主要的是要明确政府在解决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就业里承担什么责任,这个责任在《就业促进法》里的总则和相关章节里也明确了六个方面:

    一,明确政府要把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时候必须把就业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比如我们说一个城市的建设很重要、经济发展、GDP发展很重要,但是这个城市的就业问题解决得怎么样,老百姓的就业率高不高,失业率能不能控制住,应该把这个作为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有的专家甚至讲《就业促进法》实际上就是把就业放在各级政府解决民生最优先的位置,我认为这个评论是正确的。>>>>点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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