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0月9日15时,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就业促进法》及实施准备工作的有关情况。图为访谈现场。(中国政府网 陈竞超 摄)
就业促进法规定企业有义务增加就业岗位和培训职工
[网友 道路曲折]《就业促进法》对企业有没有约束力,在促进就业中企业及用人单位应该承担什么义务?
[张小建]《就业促进法》对企业也有明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国家鼓励各类企业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来增加就业岗位。也就是说只要企业有这种对就业有利的措施国家都会给予相应的鼓励;
二,用人单位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点击详细
张小建:对就业困难群体进行援助的措施总体上有三个
[网友 小耗子上灯台]政府对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援助措施?如何界定困难人员的标准?困难人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和方式获取援助?对于政府部门不作为及违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张小建]这在《就业促进法》里专门设置了第六章叫做就业援助。在研究起草《就业促进法》的过程中所有人大代表,参加起草的同志以及征求各地的意见、全社会的意见的时候,大家都认为在我们国家政府必须要对困难群体负起责任。所以就设定了一个专章规定了具体的措施。
首先明确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标准,是指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这些原因,由于这些原因难以实现就业,或者说是连续失业一定的时间还没能就业的人员,因为在市场就业过程中如果一个人连续失业,比如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却一直没有找到工作,那就说明这个人要比其他人碰到了更多的困难(在就业过程中),就需要给予帮助。在所有市场经济国家都是把失业时间周期的长短作为就业困难的一个重要标志。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他失业时间长了,只要失业周期一长就说明这个人很困难,他一直在找工作却一直找不到,这是我们政府需要帮助的。>>>>点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