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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兴奋剂成分药品不注明"运动员慎用"将责令退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武汉10月18日电(记者黎昌政)含兴奋剂成分的药品须在包装或说明书中注明“运动员慎用”,以防止运动员误服事件的发生。相关企业如不遵守这一规定,药监部门将责令这类药品退出市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18日在武汉进行兴奋剂集中清理情况的检查时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兴奋剂一直实行“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原则。六城会开幕前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的兴奋剂专项检查组,对湖北省兴奋剂集中清理工作进行了检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企业从今年10月1日起,对含有兴奋剂成分的药品,在包装或说明书中注明“运动员慎用”的字样。

七部门关于开展《反兴奋剂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教委)、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厅(局)、法制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反兴奋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反兴奋剂立法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反兴奋剂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条例颁布实施三年多来,在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反兴奋剂职责,加强兴奋剂药源控制和兴奋剂检查工作,保护运动员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全面了解各地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推进反兴奋剂工作的深入开展,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创造一个干净、公平的竞争环境,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务院法制办定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间联合开展条例执法检查。

食品药品监管局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

    国务院公布的《反兴奋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对兴奋剂生产、经营、进出口环节的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反兴奋剂职责。《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反兴奋剂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保护运动员和公众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加大对兴奋剂的管理力度,并为2008年奥运会的顺利举办提供公平竞争的体育竞赛环境,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相关事宜做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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