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今年筹集城市低保资金14.95亿元,保障低保对象130万人;筹集农村低保资金2.88亿元,保障低保对象80万人,实现了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
为切实做好城市低保工作,近两年,吉林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地财力,结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指数等因素,不断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差标准。去年,全省平均低保标准由130元提高到142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由68元提高到85元,分类施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由92元提高到115元。今年,全省的平均低保标准又提高到151元。同时,为保证困难群众的生活不受市场变化的影响,还适时开展临时救助和应急救助。仅在今年元旦、春节和肉价持续上涨期间,全省就筹集下拨临时生活补贴和应急救助资金2.25亿多元。为有效规避资金风险、方便群众,低保资金还全部实现了社会化发放。目前,全省低保信息管理网络已实现了省到社区五级联网。
为有效缓解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困难,建成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吉林省快速推进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的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多项政策规定。去年,全省将农村低保标准由625元提高到683元,保障人数扩大到80万人。今年,省级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又将保障标准提高到693元,年人均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360元。特别是加大了分类施保力度,对因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存条件恶劣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低保户予以重点保障。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农村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步增长机制。(记者刘亮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