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1月3日电(记者向志强)建设部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司住房保障与房改指导处处长刘霞日前在2008南宁房地产论坛上透露,截至2007年11月底,全国累计投入的廉租住房资金已达154亿元。
图表: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
刘霞介绍,2007年中央加大了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和房源的投入力度。在154亿元资金中,2007年1-11月就投入了83.2亿元,超过了2006年之前累计投入的70.8亿元的资金总额。
此外,2007年中央财政还对中西部困难地区给予了38亿元的廉租住房资金支持。日前,财政部已经下达了35亿元的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中西部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廉租住房保障中城市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的租赁补贴。其余3亿元是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西部地区大约是每平方米300元。据介绍,明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入还会加大,将在预算中单独列出。
刘霞介绍,通过政府新建、收购、改建等多个渠道,2007年廉租住房房源也得到很大程度的增加。截至2007年11月底,全国新筹集(新开工建设)的廉租住房(包括集中新建、收购、二手房、从商品房配建的)达到16.46万套,是2006年以前年度累计廉租住房总量的2.12倍。
在此基础上,廉租住房覆盖面得到稳步扩大。截至2007年11月底,全国累计改善了74.3万户低保家庭的居住条件,是2006年以前年度累计保障户数的1.76倍,其中今年新增保障户数为47.4万户。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007年各地还普遍开展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逐步建立了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保障方式、保障资金的来源、租赁住房补贴方式、申请审核程序等也从制度上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九部门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12月1日起实施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孙玉波)记者26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确保其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结合城镇廉租住房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财政部出台办法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
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 安蓓、罗沙)记者1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已于近日出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1)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2)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3)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4)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5)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6)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7)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8)其他资金。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日前,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问财政部出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有何特殊意义?
答:我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始于1999年,至今已经实施了近8年。据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至2006年,全国656个城市中近78%的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8年来,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虽然有所推进,但由于廉租住房保障底数不清,加上各级政府财力有限等原因,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缓慢,只有54.7万户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保障。因此,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