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0个执法者当中,如果99个依法执法、奉公执法,而只有1个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胡作非为,用百姓的话说即“不讲理”,那么,这1%所造成的恶劣影响相当可怕,甚至会影响到百姓对执法队伍的整体评价,所谓“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就是这个道理。
据1月2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为了与公路“三乱”抗争,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的王金伍,给了自己一个“货车司机代言人”的定位。仅2006年一年,他就向全国10多个交警、交通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投诉或起诉,小到交警中队、运管所,大到交通部。尽管80%的维权案例获得成功,但王金伍依然“心在滴血,眼在流泪”。因为在他看来,某些地方的交管部门“不讲理”,即便是打赢官司,也没办法执行,甚至还给司机带来更多“报复性”罚款。
这的确是一则令交通执法部门尴尬的报道,特别是当事人对于某些地方交管部门“不讲理”的切身感受,更值得有关方面深刻反思。
一些执法部门之所以让群众感觉“不讲理”,首要的问题是执法不规范,以至于违法执法、执法犯法、以权谋私等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本来,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是对执法部门最基本的要求,对相关法律的尊重、遵守和执行应该成为行政执法人员的从业底线。然而,在各种非法的、不正当的利益驱动下,某些地方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公然“赤膊上阵”进行乱罚款、乱收费,执法甚至沦为个别人搞“创收”、捞取部门利益和小团体利益的幌子。上述报道中所说的公路“三乱”就属于这种典型情况。多年来,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国务院各相关部委也多次组织统一协调行动,但带给一些群众的感觉仍然是治理成效有限。“货车司机代言人”的出现就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其次,一些执法人员有错不纠、知错不改,甚至目无法纪、顶风而上,致使错误的执法行为难以得到纠正,群众被损害的权益难以获得救济。像上述报道中,尽管王金伍在相关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获得胜利,但要真正执行起来却总是落实不了———那些败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但不主动纠正其违法行为,竟然千方百计阻挠执行,公然对抗上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裁决。还有一些地方的交通部门对行政复议申请置之不理,或违反法定复议程序,枉法裁定,袒护下级,推诿扯皮———在王金伍看来,这是“行政假作为”和“行政不作为”,也可归到“不讲理”之列。
而“不讲理”的深层原因是特权思想在作怪。在某些执法人员看来,自己手中的执法权力连同自己本人的“威严”都是“不可侵犯的”,不允许普通群众提出质疑和挑战,而原本严肃的、代表社会公益的国家法律也只不过是用以“管理、制裁、惩罚”百姓的一种工具或手段而已。于是,在执法过程中,想作为就作为,想不作为就不作为,或逃避法定职责,或不按程序办事,动辄对办事群众摆出一副“我不纠正,你能奈我何”的傲慢姿态,甚至为达到压制、报复当事人的目的而不择手段……
在100个执法者当中,如果99个依法执法、奉公执法,而只有1个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胡作非为,用百姓的话说即“不讲理”,那么,这1%所造成的恶劣影响相当可怕,甚至会影响到百姓对执法队伍的整体评价,所谓“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就是这个道理。
在法治社会的正常秩序中,“货车司机代言人”应该是依法执法、公平执法的执法者,而不应该是其他什么人,否则,执法部门存在的意义何在?
那么,我们离这一目标还有多远?(郭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