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记者 李亚杰)记者日前从中央纪委了解到,2007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业贿赂治理工作。2007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扎实有序向前推进,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明确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专项治理及时实施工作指导;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执纪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了沟通联系的工作机制,督办了一批重要的商业贿赂案件;派出检查组,对中央国家机关重点部门和一些省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聘请30名专家学者组成咨询组,对治理商业贿赂涉及的理论政策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据了解,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突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个重点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九个重点方面,一项一项抓好工作的落实。
全国有260多万个企业事业单位和49个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收缴的不当所得由2007年初的5.6亿元增至12亿元。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得到强化,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的观念逐步树立,靠送礼行贿获得交易机会和商业利益的“潜规则”在一些地方和行业正在得到纠正。
通过加大惩治力度,对商业贿赂行为形成了强烈的震慑。据统计,截至2007年8月,全国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31119件、涉案金额70.79亿元,其中涉及公务员的案件6971件、涉案金额17.13亿元。
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途径,取得了重要进展。把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寓于各项改革措施之中,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管理体制和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物资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改革。与防治商业贿赂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和反垄断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制定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近400件,各省(区、市)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一批防治商业贿赂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企业内控机制建设取得进展。许多企业加强对投资、融资、担保、物资采购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和监控,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严把设备引进、工程招标投标和大额资金流向关,建立完善了基本建设、清收账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目前,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正抓紧起草《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将在下一次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正式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