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2月21日   来源:新华社

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 李菲)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等10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李本公介绍,《意见》是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养老服务业现状制定的,它的颁布实施,对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破解我国日趋严峻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意见》提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第二坚持依托社区;第三坚持因地制宜;第四坚持社会化方向。居家养老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工作,政府、社会、家庭都要参与,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努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意见》根据城市和农村不同情况,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同时指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首先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其次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最后要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

10部门联合提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目标任务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 李菲)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根据城市和农村不同情况,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

    --在城市,所有社区都要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把居家养老服务开展起来,努力使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服务队伍不断扩大,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

    --在农村,要依托现有的设施资源,通过努力使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三分之一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并在建成这些设施的基础上尽可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

    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李本公表示,这个目标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各地意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的,是符合我国城乡实际的,也是切实可行的、能够达到的。

全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达49.7%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 李菲)由全国老龄办发布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包括独居)的比例已经达到49.7%,与2000年相比提高了7.7个百分点。

    对地级以上大中城市的调查显示,老年人的空巢家庭(包括独居)比例更高,已经达到56.1%,其中独居老年人占12.1%;仅与配偶同住的占4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生活观念,住房条件的改善,以及独生子女的父母开始进入老年期,空巢现象将更加普遍,空巢期也将明显延长。与发达国家独居与夫妇空巢户高达70%-80%的比例相比,我国老年人空巢比例持续增加的趋势将是不可逆转的。

    研究表明,85%以上的老年人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而选择在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养老的只占6%-8%左右。

我国人口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 李菲)记者日前从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主办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和《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人口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而且这种趋势仍在延续。

    据统计,1953年我国家庭平均人口为4.33人,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70年代都大体稳定在4.23-4.43人之间。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随着计划生育的推行和家庭意识的变化,独生子女增多,家庭平均人口逐渐下降,家庭构成呈现小型化趋势。1982年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4.4人,2005年为3.13人,23年间家庭平均人口减少了1.27人,下降幅度高达28.86%,城市家庭结构小型化更加明显。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表示,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传统家庭养老服务模式受到挑战,需要找到一个家庭养老长处与社会化为老服务共存的新模式。此外,发展机构养老服务由于受耗费资源多、建设周期长、服务对象范围狭窄等因素制约,不可能满足多数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所以居家养老服务是大多数老年人的必然选择,也符合我国的传统文化习俗。

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超过1.49亿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 李菲)记者从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主办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和《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超过1.49亿,占总人口的11%以上。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日益突出。

    调查显示,截至2006年6月1日,我国60岁以上城市老年人口有3856万。

    ——从性别结构看,女性与男性老年人口比例分别占老年人口总数的51.8%和48.2%。

    ——从文化教育程度看,城市未上过学的老年人比例从2000年的28.2%下降到2006年的16.4%,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从2000年的38.1%提高到2006年的47.1%。

    ——从年龄结构看,中龄和低龄老年人是主体。老年人年龄越高健康状况越差,变化非常明显。低龄老年人健康状况较好,完全自理的比例为93.2%;中龄老年人健康状况较差,完全自理的比例为81.5%;高龄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最差,完全自理的比例只有54.3%。据统计,我国城市老年人中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占85.4%,部分自理的占9.6%,完全不能自理的占5.0%。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介绍,与2000年调查数据相比,城市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老年人的绝对数增加明显,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由154万增加到194万,部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由260万增加到370万。

全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存在四大问题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李菲)记者日前在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主办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和《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全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存在四大主要问题。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单一,不能满足多样化的需求。目前各地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虽然承诺的服务内容和项目较多,但实际上真正提供给老年人的往往比较单一,由此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与老人的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错位。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的运转需要衔接规范。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机制是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民间组织运作,形成了区、街道、社区三级组织架构,分工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工作。目前,居家养老组织体系中各有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配合,各涉老部门之间缺少协调沟通,没有真正形成合力。

    ——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广泛开拓,资金来源需要多元化。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财政拨款,二是彩票公益金的资助,三是社会捐助,四是市场化运作。

    这些资金的用途大致为三个方面:一是用来支持各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二是补贴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支付服务费用,三是用来支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报酬。目前的资金数量普遍较少,补贴的服务对象数量也比较少,如果要扩大补贴服务对象的范围,则需要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和增加资金总量。

    ——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规模、素质有待扩大、提高。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受薪的服务人员,另一类是不受薪的志愿服务人员。由于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服务站雇用的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另外,现有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绝大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

我国城市居家养老家政服务和护理服务潜在市场规模已超过700亿元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李菲)由全国老龄办发布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城市居家养老家政服务和护理服务两项,目前潜在的市场规模已经超过700亿元,2010年将增加到1300亿元,到2020年将超过5000亿元。“十一五”期间大约每年增加150亿元,2010-2020年每年增加约370亿元。

    根据调查,我国城市中48.5%的老年人有各种各样现实的养老服务需求。其中需要家政服务的占25.22%,需要护理服务的占18.04%,需要聊天解闷的占13.79%,需要法律援助服务的占2.25%。但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状况来看,虽较之以前有了新的发展,但还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总的满足率只有15.9%,其中家政服务满足率为22.61%,护理服务满足率为8.3%,聊天解闷服务满足率为3.16%。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表示,居家养老服务属于第三产业,具有很强的就业容纳力。按照就业人员与有需求的老年人数1:10的比例计算,2006年城市大约需要180万服务人员,预计到2020年扩大为650万人,平均每年增加30多万个就业岗位。

 
 
 相关链接
·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公告:超龄人员可延缴养老保险
· 陕西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行县级统筹
· 海南:2008年实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 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8年正式实施
· 重庆规范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保障老龄群体权益
· 杭州完善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障体系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