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的权益
——各地工会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综述
新华社杭州4月11日电(记者 刘羊旸、杜宇)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和制度,也是市场经济国家工会的通行做法。记者在10日至11日举行的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了解到,各地工会通过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参与工资分配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有利于职工增资,企业增效。
“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改变了过去在分配问题上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的局面,初步建立起由企业和职工代表协商解决劳动报酬分配问题的有效机制,使职工参与工资分配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说。
同时,工资集体协商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效益稳步增长,职工想尽办法围绕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增产节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了双赢。
此外,还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并增强了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据张建国介绍,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全总要求各级工会把这项工作作为维权机制建设的核心内容,各地的做法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积极争取地方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建立党政主导、各方配合、工会推动的工作机制。一些地区还把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劳模等工作有机结合,作为入选申报的一票否决条件,加大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力度。
二是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合力推进。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河北等省市总工会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共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一些地方工会依靠党政,依托劳动关系三方机构,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有力地推动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三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各级工会努力推动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求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依法行使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权,把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单个企业要约与区域、行业要约相衔接。江苏省总工会于2005年率先在全省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并联合省劳动关系三方共同作出部署。据对江苏省57个市、县调查,2006年上半年,基层工会共发出工资协商要约书12000多份,回应率达到95.3%,取得了显著成效。2006年,四川、重庆、青岛等省市相继发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有力地推动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
为优化法制环境,各地工会加大源头参与力度,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和健全各项配套制度。目前,全国已有21个省(区、市)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或“集体合同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提供了更加适合本地区的法律依据。
四是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各地工会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本着因企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企业能够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的,就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在企业规模较小,工会力量较弱,不能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地区,则着重抓好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在同行业企业较多的地方,着重抓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近几年,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发展很快,在江苏、浙江、上海、山西、山东、辽宁等地,很多县(区)、乡镇(街道)的同业行业,如煤矿、家电、医药、餐饮、装饰、纺织服装、美容美发等行业都建立了行业协会、行业工会联合会,并开展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其协商重点主要是计件工资的工时工价和行业工种最低工资。浙江省温岭市总工会在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已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扩展到泵业、帽业、鞋业、轴承业等多个行业。
五是加强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协商代表的协商能力。江苏省各地市已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并进行多批次培训,目前全省各级工会共聘请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8000多人。河北省制定了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详细规定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条件、职责、义务和管理措施。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较好地发挥了熟悉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的优势,到基层授课,答疑解惑,帮助企业测算工资,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指导和帮助起草工资集体合同文本。
中国工会将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
新华社杭州4月11日电(记者 刘羊旸、杜宇)中华全国总工会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
这是记者11日在杭州举行的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的。
据全总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有11个省(区市)建立了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一些地区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委员会、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或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站等咨询服务组织。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主要从各级劳动、工会、企协、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中选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
实践证明,加强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和指导员队伍建设,是解决职工与企业在工资协商中面临的“地位不平等”“力量不均衡”“素质不匹配”“信息资源不对称”等突出问题,提高协商谈判技巧能力的有效途径。
这位负责人说,各级工会要把提高职工代表和指导员协商能力,解决敢于谈、善于谈问题,作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来抓,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经验、典型示范等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培养一批工资集体协商的专家。
县级以上工会要抓紧聘请一批熟悉法律、懂得政策、精通业务、善于协商的人员担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逐步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委员会、工资协商顾问团或指导站等各具特色的工资协商指导、咨询组织。
此外,要加强对企业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帮助他们解除履行职责的后顾之忧。